剩余電流保護器使用中的注意事項
1.剩余電流保護器既能起保護人身安全的作用,還能監(jiān)督低壓系統(tǒng)或設備的對地絕緣狀況。但不要以為安裝了剩余電流器后,就可以萬無一失而麻痹大意,應仍以預防為主(因它僅是基本保護措施中的一種附加保護)。只有認真做好安全用電的管理、宣傳和教育工作,落實好有關各項安全技術措施,才是實現安全用電的根本保證。
2.剩余電流保護器是在人體發(fā)生單相觸電事故時,才能起到保護作用的。如果人體對地處于絕緣狀態(tài),一旦是觸及了兩根相線或一根相線與一根中性線時,保護器就并不會動作,即此時它起不到保護作用。
3.剩余電流保護器安裝點以后的線路應是對地絕緣的。若對地絕緣降低,漏電電流超過某一定值(通常為15mA左右)時,保護器便會動作并切斷電源。所以要求線路的對地絕緣必須良好,否則將會經常發(fā)生誤動作,影響正常用電。
4.低壓電網實行分級保護時,上級保護應選用延時型剩余電流保護器,其分斷時間應比下級保護器的動作時間增加0.1~0.2s以上。
5.安裝在總保護和末級保護之間的剩余電流保護器,其額定剩余動作電流值,應介于上、下級剩余電流保護器的額定剩余動作電流值之間,且其級差通常應達1.2~2.5倍。
6.總保護的額定剩余動作電流最大值分別不應超過75—100mA(非陰雨季節(jié))及200—300mA(陰雨季節(jié));家用剩余電流保護器應實現直接接觸保護,其動作電流值不應大于30mA;移動式電力設備及臨時用電設備的剩余電流保護器動作電流值為30mA。
7.低壓電網總保護采用電流型剩余電流保護器時,變壓器中性點應直接接地;電網的中性線不得有重復接地,并應保持與相線一樣的良好絕緣;剩余電流保護器安裝點后的中性線與相線,均不得與其他回路共用。
8.照明以及其他單相用電負荷要均勻分配到三相電源線上,偏差大時要進行調整,力求使各相漏電電流大致相等;當低壓線路為地理線時,三相的長度宜相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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